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

公文免備文作業操作手冊


1.依文書處理要點第43條規定:回復免備文案件除免擬繕文稿外,其處理程序與一般公文相同。於發文時,應分別於存卷之原本及發出之(紙本)正本上加蓋受文者及發文日期字號章戳,並列入發文件數統計。
2. 承辦人員逕以電子郵件或上網填報方式或傳真回復之免備文,由承辦人員自行校對後,原稿仍送發文單位,以發文結案(決行後,一天內發文)
3.免備文跑紙本公文作業:(適用附件為實體或需核章)
  列印公文紙本(記得副本下方蓋職章)→填寫該報之附件資料→送陳決行後→進整合系統流程處理→核批登錄(key辦畢時間也就是校長決行時間,核判結果選決行)→新增後離開(流程處理承辦中選右邊功能鍵『送發文』)→送發文登記(黃色字體要key) →新增→修正完成→確認送發→書面資料送至文書組發文
4.免備文跑線上簽核作業:(適用電子郵件或上網填報方式或傳真回復)

  將要填報之附件資料填寫→公文開線上簽核→按此新增便箋→『屬性變更』將機關全銜改為處室名稱→擬辦意見→存檔→返回簽核→左邊列有『承辦附件』→按『新增附件』→瀏覽→新增附件→原文與便箋、附件可結合在一起,繼續跑線上簽核作業。決行後→開線上簽核【送發文】→送發文登記黃色字體要key→新增→修正完成→確認送發→公文資料線上傳送至文書組發文。
送發文登記(黃色字體要key注意圓圈部分)



1 則留言: